培训学校忽悠女孩贷款学英语 被判退款近2.4万元

2014年03月17日04:10  扬子晚报

  连续报道(2)

  被忽悠贷款学英语 女孩状告培训学校

  过了英语六级,却被培训学校安排和初中生同课堂,还被忽悠贷款2.6万交学费。南京市民小李愤而将培训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学费。3月7日,本报A36版报道了法院第一次庭审的情况。记者昨从南京秦淮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小李与某英语培训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并要求某培训学校退还小李学费23760元。

  去年12月,南京女孩小李被营销人员拉去参加某英语培训班,还被对方说服办理消费贷款用于缴纳高达2.6万余元的学费。上课后,小李才发现,过了大学英语六级的自己,却被安排和一帮初中生在一起上课,而该学校所谓的45天突破,更是与他们当初宣称的达到“国际交流水平”相去甚远。小李提出退课,但却被对方拒绝。小李随后将该培训机构告上法庭,认为对方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要求对方退还学费。

  南京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作为接受培训的一方,在认为培训学校的培训不符合其要求时,有权解除培训合同。因此小李解除合同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关于培训学校是否应退还全部学费的问题。从现有证据看,合同仅对课程设置级别做了约定,未对培训效果进行明确约定。即便培训学校工作人员宣传时称通过培训能达到“国际交流水平”,且宣传册所讲“45天突破英语听说”,上述表述也只是一个概念,不能认为是对培训效果的直接表述。其次,小李并未按课程设置完成学习内容,其是否能达到其设想目标无法预知,因此,小李仅凭已参加的几节课程即认定培训学校夸大培训效果依据尚不充分。故对小李所称培训学校存在虚假宣传,进而存在违约行为,不予支持。小李系单方解除合同,其应赔偿培训学校相应的损失,故小李无权要求培训学校退还全部学费。经扣除小李已经上过的部分课程费用,认定培训学校的损失应为2500元,在双方合同解除时,培训学校应返还小李学费2376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通讯员 秦研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原标题:法院判培训学校退款2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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