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虚构黑材料 敲诈公司被判刑

2014年03月18日04:00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南都讯 记者徐超 通讯员邱志红 郭少基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昨日向媒体公布了一起敲诈勒索案。某证券类报纸的记者为了一己私欲,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妄图通过威胁敲诈获得不义之财。被龙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平某、陈佩某、陈培某三人,日前被龙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名被告中两人是记者

  据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披露,被告人罗平某与陈佩某系某证券类报纸同事,陈佩某、陈培某系姐弟。2013年5月20日左右,被告人罗平某向陈佩某提出某公司正在准备上市,可以利用发布该公司负面消息的方式实施“媒体控制”,进而索要巨额财物。

  2013年5月27日至5月28日,被告人陈培某用罗平某提供的一个北京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给被害公司董事会秘书史某某,称掌握了该公司上市的负面材料,随后被告人陈培某将罗平某撰写的一篇带有联合境内外知名媒体揭发该公司违规操作上市、虚报财务信息、偷税漏税等内容的电子邮件发给史某某,并以此向该公司索要人民币200万元。

  被害公司撤回IPO后再被威胁

  2013年5月30日,被害公司撤回了IPO材料,中止申请上市,随后亦中止了与被告人陈培某的联系。2013年6月6日,被告人再次向被害公司发去由罗平某杜撰的包含该公司走私、欺骗上市等内容的电子邮件,威胁该公司向陈培某与其妻子开办的深圳市思某某策划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事后再支付50万元,否则就将相关材料发布给各知名媒体。

  2013年6月17日,被告人陈培某、罗平某、陈佩某被抓获归案。

  龙岗检察院指出,各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约束,涉案单位或公民对于敲诈勒索行为亦坚决不可妥协,同时也要管好自身,不做违法违纪的事,让敲诈勒索之人之事无所遁形。

(原标题:记者虚构黑材料 敲诈公司被判刑)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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