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昨日二审开庭,叶国雄要求改判徇私枉法罪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宝安公安分局民警合伙收受贿赂、违规撤销对犯罪分子的网上追逃措施、导致案犯长期脱逃一案,昨日又有新进展。今年1月,深圳盐田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叶国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窦文浩、李浒也分别获刑。叶国雄随后提起上诉,昨日下午,该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庭开庭。
收取好处费致案犯逍遥法外
据检方指控,2007年1月,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第二工业区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案,被害人陈某某价值130万元的财物被抢。案发后,深圳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由时任西乡派出所副所长的窦文浩指挥,时任西乡派出所案件侦查队负责人的叶国雄主办。该案共刑事拘留12人,主犯彭某某(另案处理)以及涉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在逃,专案组对彭某某、李某某等人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
2007年6月,外逃的李某某通过他人找到窦文浩,请求窦帮忙撤销对其网上追逃措施。2007年7月,窦文浩找到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警大队综合科民警的李浒帮忙,李浒明知窦文浩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办理撤销网上追逃的条件,仍帮助窦文浩办理了对李某某撤销网上追逃的登记录入。为感谢李浒的帮助,窦文浩给予李浒好处费现金4000元。
2008年7月,在逃的彭某某通过其朋友请求叶国雄帮助撤销对自己的网上追逃措施。叶国雄找窦文浩帮忙办理此事,窦文浩同意。叶国雄先后两次收受彭某某的现金共计12万元,并从中拿出6万元给窦文浩。窦文浩再次找到李浒帮忙,李浒又一次帮窦文浩办理了对彭某某撤销网上追逃的登记录入,并得到窦给予的4000元好处费。彭某某的同案犯分别于2008年、2010年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彭某某则因被撤销了网上追逃措施,一直逍遥法外。直至2012年8月,彭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才被抓获归案。
提出上诉认为原审量刑过重
昨日下午,深圳中院开庭二审此案。叶国雄表示,自己在深圳市公安局纪检部门调查谈话之前,就已经向单位领导交代了犯罪事实,属自动投案,单位领导也能证实。自己有自首情节,并且最早全面供述了同案犯的徇私枉法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另外,自己没有操作撤销网上追逃的岗位职权和职务,也没有填写撤销网上追逃申请表启动撤销网上追逃程序。撤销彭某某的网上追逃全凭私人感情帮忙,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说。而所认定的“12万元”,其中有4万元证据来源不充分,不应当认定。
公诉人则表示,一审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整个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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