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3月27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马雪艳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用伪造境外信用卡在银行柜员机提取现金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以来,欧某利用多张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在中国境内多家银行柜员机提取现金,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均由香港同伙提供。欧某每天随机在不同位置的不同银行柜员机上插卡取现,伪造的卡片全为白板卡,无银行商标,带有磁条,并写有银行卡密码。取款时多数柜员机会自动识别卡片异常,不能正常操作,但有部分柜员机无法识别,欧某通过这类柜员机反复取现。截至案发,欧某在某银行柜员机提取现金合计人民币20200元,同时在其住处搜到上百张伪造的境外信用卡。
(原标题:用伪造境外信用卡在银行柜员机提取现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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