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0万出售共有房产 因房价上涨赔买家260万

2014年04月11日03:39  北京青年报 收藏本文

  吴先生的父亲遗嘱写明在去世后将该住房继承权分给兄弟四人,每人一份。吴先生的卖房行为无效,应当赔偿买房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考虑到近年房价的上涨,法院因此判决吴先生赔偿买房人260万元。

  本报讯(记者孔德婧) 因为擅自把父亲遗留的房产卖给同事,被共有房产的兄弟们告上法院,吴先生日前不仅被海淀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还要赔偿购房同事因房屋涨价带来的损失。

  吴鹏于2007年将海淀区一套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张宽,双方协商一致并完成了款项交付,然而好景不长,兄弟们的一纸诉状将吴先生告上了法院,申请确认吴鹏与张宽的购房合同无效。海淀法院日前做出判决支持了兄弟们的诉求。

  吴先生感到很委屈:“在父亲去世后,就一直是我一人住在那,他们也没有回来过,我连自己的房子都不能卖吗?”

  在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后,张宽也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老吴赔偿损失,最终法院裁定,吴鹏赔偿张宽共计26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鹏的父亲吴志因确有一份遗嘱,写明在去世后将该住房继承权分给兄弟四人,每人一份。且吴志因生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所以法院认为,该房产系吴鹏与其兄弟三人共同共有财产。

  吴鹏在未经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张宽,侵害了其他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吴鹏的卖房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吴鹏与张宽之间的买卖房屋行为应为无效行为,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最后,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而在此案中,吴鹏为过错一方,他所需赔偿的不仅是已交付的100万元,还有因为房屋升值给张宽所造成的损失,考虑到近年房价的抬涨,因此判决吴先生赔偿张宽26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房子只卖100万 还要赔偿260万)

(编辑:SN077)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河南辉县破获法轮功“双修”淫乱案
  • 体育曝刘健合同有1页非其签名 恒大中能谈崩
  • 娱乐经纪人否认朱茵怀二胎:不回应失实报道
  • 财经传贵州百灵董事长澳门欠赌债10亿被接回
  • 科技智能路由器大爆炸:谁能杀出血路
  • 博客马未都:鸡缸杯为何拍出2亿8千万天价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武大最美男神青衣扮相迷倒宅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