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砸找不到人状告全楼商户 包括地下楼层

2014年04月26日04:00  成都商报 收藏本文
制图 王雪 制图 王雪

  他们说

  23楼

  “我们后头才来的,没改名字成了被告。”

  7楼

  一间无人值守、上了锁的机房成被告

  1到3楼

  “广告牌挡着,我费事上楼去扔个杯子?”

  商厦负二层

  “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地下的东西怎么能扔到天上去?”

  小伙子被砸

  2011年8月15日,小伙陈涛骑电瓶车载女友路过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坠落的杯子正中他的头部,整个治疗已花费17万多元,留下了创伤性癫痫等严重后遗症

  138个被告

  因找不到“真凶”,陈涛历经两年多苦寻,将锦阳商厦和旁边一大厦的138个商户和单位都列为被告,甚至包括负一二层的商户,10页的起诉状9页是被告名单,索赔各项费用32万余元

  ■专家说法

  路人

  如果你被砸了

  可把整栋楼的使用人都告了

  ■无法确认具体的侵权人时,可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包括实际使用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在只能判断加害物来自某一栋建筑物时,被告为该栋建筑物的使用人

  ■在只能判断加害物来自某一单元或某一楼层时,被告为该单元或楼层的使用人

  业主

  如果你被告了

  只有证明与损害无关才免责

  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可不担责

  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按份担责

  这样证明,4种情形有一种即可

  (1)损害发生时,不在该建筑物之中

  (2)损害发生时,所处建筑物位置无法实施该特定行为

  (3)无法完成该行为

  (4)实际没有致损之物

  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按份担责

(原标题:138个被告 负二层的也被告了)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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