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骑车撞人拒赔被法院冻结退休工资

2014年04月28日16:36  中国江西网 收藏本文

  本报讯 程伟明、记者龚汉斌报道:近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两位老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2年8月27日早晨,何某在苏圃路南昌二中门口过马路时被70多岁的胡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撞倒,何某受伤住院。后经交警认定,胡某负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但胡某在垫付了5000余元医药费后,不愿再支付赔偿款,何某便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胡某应支付各项赔偿费用28273.23元。

  执行中,胡某避而不见,不予理睬法院的生效判决。经法院调查,胡某有退休社保工资。执行法官立即冻结了胡某的退休工资账户。胡某得知后,提出应当扣除原来何某住院期间为其垫付的8000多元医药费,却又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执行法官引导胡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1.5万元后,对胡某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耐心进行法律解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胡某在扣除了5000元医药费后付清了剩余赔偿款。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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