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殴采访违建的三名新快报记者 四被告罪涉寻衅滋事判赔1.8万
2013年9月10日,新快报记者付玉良等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调查当地头陂村狗眠地违建时,两度被数名男子围殴,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昨日上午,白云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主犯刘福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
■新快报记者 黄琼 实习生 李若娴
在镇政府、医院两度追打记者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刘福会伙同同案人傅少斌(又名郑振辉)租赁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第十二社土名为“狗门头”的地块6.99亩,其中建设用地0.003亩,农用地6.987亩(耕地0.177亩、基本农田保护区6.810亩),在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无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上使用机械开挖、平整填土后建筑房屋,造成该地块土壤适耕性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基本丧失了种植生产能力,要进行复耕有很大困难。
2013年9月10日14时许,刘福会在太和镇政府院内,对前来采访上述地块事宜的广东新快报社记者付玉良实施殴打,后伙同被告人余道贵、郭记秋、郭威在太和镇医院内对付玉良及其同事尹政军、王颖实施殴打,致付、尹 、王三人均受轻微伤。
另查明,后付玉良、王颖于2013年9月10日、11日在医院接受检查及治疗,医疗费支出分别为742元及641元。
记者找事?现有证据不能认定 法院认为,刘福会非法占用农用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刘福会、余道贵、郭记秋、郭威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于辩护人提出刘福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认定自首,经查,公安机关于2009年已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已掌握涉案人员的相关信息,且刘福会到案后前三次供述均未交代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关于多位辩护人均提出寻衅滋事罪中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根据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赔偿被害人付玉良的损失为6492.28元、被害人尹政军的损失为5750元、被害人王颖的损失为6391.18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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