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拒捕致民警骨折 公诉人要求判抢劫罪

2014年05月30日10:59  新文化报 收藏本文
庭审现场。(新文化报记者 崔宝峰 摄) 庭审现场。(新文化报记者 崔宝峰 摄)

  本报通化讯(记者 崔宝峰) 一男子砸车盗窃时,被途经此处的通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查员孙振国发现,男子拒捕狂奔。追赶间,通化市公安局民警韩光赶去增援,男子持凶器反抗……

  这是2013年8月30日上午发生在通化市区内惊险的一幕。

  昨日,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审理被告人李华明(化名)因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使一人受伤的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提供大量证据,证实其违法犯罪的整个过程,要求法院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李华明只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认罪,而对抗拒抓捕使人受伤的行为并不承认。

  发现盗窃 民警立即追赶

  2013年8月30日9时许,一男子在通化市保险大厦楼下一辆奥迪车旁鬼鬼祟祟,被孙振国发现。“当时,我驾车公干,发现一个50多岁男子手持锐器将一辆奥迪轿车右后侧玻璃窗砸碎,偷走一个男式棕色挎包。”孙振国说,看此情况,他停好车,一边给东昌派出所打电话,一边下车追赶。当他追到国税局后门纺建小区3号楼院内时,两人开始对峙。男子掏出铁质锐器进行威胁,见威胁不行,竟欲拿5000元利诱,被拒绝。

  拒抓捕 致民警右胫骨骨折

  此时,通化市公安局民警韩光开车经过,发现二人对峙,他停下车迅速向二人靠拢。

  “我当时距离二人两米远,该男子背对着我。我悄悄从其背后抓住他持凶器的手臂。该男子对着我右腿膝关节外侧狠狠蹬了一脚。我右腿失去知觉。”韩光说,这时,同事冲了上来,将男子控制住,夺下凶器。男子拼命反抗,反复出言威胁。韩光忍痛拨打了110和120,随后,多名警察赶到,将男子带离。经查,被盗皮包内有现金5988元、相机一部及银行卡和票据。目前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

  目前,民警韩光仍在接受治疗,经诊断,他的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可能会留下残疾。

  经审,嫌疑人李华明,辽宁省桓仁县人,2004年和2009年因犯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判刑,2012年9月才被释放。

  ■控辩焦点

  他的行为是盗窃还是抢劫?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和被告人李华明就当日其行为是否属于抢劫进行了激烈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明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使一人受伤,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华明辩称,在被民警(韩光)从身后扑倒后,就没有再进行反抗,所以不构成抢劫,只承认砸车盗窃的行为。另外作案工具是雕刻松花石的工具,而非凶器。

  随后,公诉机关提供了孙振国、韩光以及被害人的陈述,还有现场目击者等人的证言,对其进行反驳。

  在目击者的证言中,提到被告人欲逃脱,曾先后两次被民警压制在地上,被压制后被告人还出言引诱和威胁民警。

  针对作案工具,据通化市美术工艺品厂雕刻师认定,并非做松花石的传统工具,而是工厂里车床上用来切割金属时所使用的工具。最后,公诉人要求法院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结束后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布审判结果。

(原标题:砸车盗窃拒抓捕致民警骨折法庭激辩:盗窃还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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