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公园避雨时遭劫杀 歹徒抢126元后逃离

2014年06月05日05:5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五年前的一天下午,白云区石井马岗公园内,来广州探望打工父母的19岁女大学生邓大珊,在公园一处凉亭避雨时,被两名歹徒抢劫并杀害。主凶邓杰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到去年底才被认定具备受审能力,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遇害女孩邓大珊的父母、弟弟等人事发前均在白云区打工,靠在布匹市场内卖苦力为生。案发前一年,邓大珊以618分的成绩考上太原理工大学。案发的2009年7月23日,放暑假的邓大珊从学校来到广州探亲才4天。

  邓大珊作为家族里考出来的为数不多的大学生,一直是父母的骄傲。但7月23日16时许的一场抢劫,却将父母的这份骄傲瞬间毁灭。当天下午,邓大珊在堂妹邓大娟的陪同下在白云区马岗公园玩耍,其间逢雨进入一处凉亭躲避。

  彼时,四川南充籍男子邓杰和另一名未成年男子刘某乐,正好准备在该公园内持刀抢劫。公安机关查明,邓杰和刘某乐事先经预谋,在附近一家超市内盗窃了两把刀。当他们见到凉亭内避雨的邓大珊姐妹时,持刀走了过去。

  邓杰抓住年龄稍长的邓大珊,要求对方给钱,邓大珊称没有,邓杰就持刀朝其胸腹捅了数刀。年龄较小的邓大娟吓得边喊边跑,最后被男子刘某乐抓回了凉亭。据查,邓杰二人在抢得126元后逃离现场。邓大珊后经报警送院抢救无效,于当晚8时许身亡。

  案发的次日晚,凶手邓杰和刘某乐准备持刀在白云石井红星村再度抢劫时,被治安员盘查抓获。两人在审讯时对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方后以抢劫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但由于邓杰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到2013年11月症状缓解才被确定具备受审能力。

  广州市中院近日以抢劫罪对邓杰作出判决,刘某乐另案处理。邓杰因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从轻处罚。广州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原标题:公园劫杀女大学生抢得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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