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杨凤临)盗窃惯犯李某因盗窃行为3次入狱仍不知悔改,偷盗成瘾的他竟连朋友、女友也不放过,多次偷盗朋友财物,偷女友3张信用卡取现。日前,李某因屡次行窃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去年7月22日13时许,李某来到丰台区某小区好友贾某家中,用事先配好的钥匙进入屋内,盗窃好友人民币3000元。
同年8月7日,寄住在女友郑某家的李某,盗窃女友信用卡3张并激活2张,随后在银行ATM机取款人民币8000元,产生取现费125元,并在超市使用信用卡消费人民币2627.3元。
一个月后,李某利用在朋友家休息之机盗窃,偷得朋友刘某腰包一个,内有人民币7000元。
去年10月21日,李某被警方查获归案。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原标题:盗女友和朋友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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