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母亲揽责顶包

2014年06月16日02:30  大河报 收藏本文

  □记者李红汛

  本报平顶山讯儿子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母亲为包庇儿子称是自己所为。后在压力下,儿子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犯罪的事实。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的这起交通肇事案,这对母子双双被判刑。

  据湛河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2011年4月29日23时39分,晋某驾驶一辆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平顶山姚电大道万和世家楼盘附近时,与王某、陈某驾乘的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5时死亡。案发后,晋某为逃避法律追责离开事故现场,其母亲常某为儿子顶包,称事发时自己驾车。2011年5月6日,晋某向平顶山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经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湛河交警大队调解,晋某及其亲属于2011年5月13日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陈某的亲属各25万元,后又于2013年12月9日追加赔偿王某、陈某的亲属各121500元,被害人王某、陈某的亲属均对被告人晋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晋某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常某作假证明包庇晋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遂判决被告人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常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原标题:儿子交通肇事母亲揽责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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