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与弟子邹勇香港公寓楼纠纷案二审败诉

2014年06月26日17:55  新京报 收藏本文

  新京报讯(记者杨锋 实习生曾庆雪) 昨日上午,“大师”王林与昔日“关门弟子”邹勇香港公寓楼纠纷一案在香港高等法院二审开庭。二审当庭宣判,推翻了一审判决,邹勇赢得诉讼。法院判决王林限期返还楼宇给邹勇,并下令王林办理返还手续,相关税费都由王林负责缴纳。

  该案是王林与邹勇之间三起诉讼案件中最早结案的一起。去年7月底,邹勇以王林“关门弟子”身份揭发王林,王林避走香港,随即起诉邹勇。

  2013年10月24日上午10时,该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该案涉案金额共计1100万港币左右,包含800万购楼款及300余万装修款等费用。

  原告王林称,2008年9月份,邹勇看中位于香港北角一处居民楼房产,该楼与王林的香港居所在同一小区内。由于邹勇不具备香港身份,王林替邹勇支付了用于购楼的800万房款及随后的300余万装修等费用。

  王林称,由于邹勇一直未向自己支付该款项,于是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要求邹勇归还该公寓楼。王林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了全部支付及转账清单。2013年12月16日,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按照香港高等法院判定,王林取得所诉物业一切所有权。

  邹勇对此解释称,2008年他在香港同时购买了两处公寓楼,一处800万港币左右自用;一处660万港币左右送给王林,为王林向其索要。为此,他共计向王林支付了现金1500万港币,是与朋友一同送到王林在深圳的居所。有证人为证,该证人为江西芦溪一名姚姓民警,他也是邹勇与王林相识的介绍人。

  今日下午,邹勇辩护律师陈东告诉新京报(官方微信:bjnews_xjb)记者,二审判决之所以能推翻一审判决,是因为他们在此次庭审中出示了关键证据,即王林签字的收据,证明王林购房费用确实是邹勇先前支付的。

(原标题:王林告“弟子”邹勇二审败诉 邹勇赢回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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