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男子发病送医 其妻要求牌友签协议赔4万

2014年07月01日02:09  重庆晚报 收藏本文

  妻子让牌友签死亡赔偿协议

  法院:协议无效

  垫江县杨某和朋友打牌时喝酒突然昏倒,被送医院抢救。当晚,杨某之妻刘小红与参与打牌的李小中等4人签了赔偿协议,每人向刘小红支付4万元死亡赔偿金。随后,李小中告上法院,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撤销该协议。

  近日,市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人还没死却签死亡赔偿金的支付协议有违常理道德,判定协议无效。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刘继雁 鄢梦

  人没死签死亡赔偿协议

  去年10月30日下午2时,40岁杨某与李小中、刘小平、张小胜、李小荣在垫江县桂溪镇一家副食店打牌,期间杨某喝了些白酒。

  下午5点过,杨某突然昏倒,被送垫江县中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脑干大出血。

  当晚,杨妻刘小红与李小中、刘小平、张小胜、李小荣签下赔偿协议,协议载明:李小中4人与杨某于2013年10月30日下午2点左右开始在桂溪镇喝酒打牌,造成杨某脑干大出血医治无效死亡。特由李小中4人向杨某家属刘小红作出民事赔偿,死亡赔偿金每人40000元……

  李小中等4人从医院出来后,径直前往派出所报案,称被杨某亲属几十人逼迫在赔偿协议上签字。民警认为属民事纠纷,建议他们到法院起诉。

  第二天凌晨5时,杨某被宣布临床死亡。

  两审法院判定协议无效

  今年1月,李小中等人向垫江县法院递交诉状,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撤销与刘小红签的赔偿协议。

  刘小红及其子女也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并要求李小中等4人履行赔偿协议。

  今年3月19日,垫江县法院支持了李小中的诉讼请求。刘小红不服,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刘小红认为,双方签协议时,丈夫已具有死亡征象,且双方认可丈夫死亡,丈夫事实上也未复活。

  李小中辩称:协议签订时,杨某在医学意义上未死亡,刘小红的亲属威胁不签协议不许走,垫江县中医院监控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情形。

  市三中院二审认为,李小中与刘小红签赔偿协议时,杨某尚未死亡,刘小红要求李小中支付死亡赔偿金的事实尚未发生,人未死亡却先签死亡赔偿金的支付协议有违常理。

  从该协议书写的顺序和形式看,协议并非双方达成一致后一次性形成的,而是刘小红一方事先写好,要求李小中等人在空白处签名。协议签订时间是杨某死亡前,结合李小中等人在离开医院后报警的事实,可认定李小中诉称的签订协议系受杨某亲属胁迫的事实成立。

  日前,市三中院判决驳回刘小红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签协议 受胁迫可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家属可要求救助赔偿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葛斌律师认为,人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就签订死亡赔偿协议,于情于理都不妥,从法律层面更不能主张。

  葛斌称,杨某病重抢救期间,杨妻如果认为丈夫病危情况是一道打牌喝酒的朋友造成,可要求他们签订救助赔偿协议,承担一定的费用。

  葛斌提醒,本案双方所签的死亡赔偿协议被撤销后,李小中等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属另一个侵权法律关系。刘小红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再决定是否起诉李小中等人。

  葛斌称,如果杨某突发疾病后,李小中等人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或者送医不及时造成杨某死亡,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主要死亡责任还是杨某本人。

(原标题:人在医院抢救)

(编辑: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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