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落网后辩称是恋爱关系拒不承认犯罪

2014年07月01日17:41  华龙网 收藏本文

  华龙网讯(通讯员 杨智勇) 网络聊天相识,女子“引狼入食”;男子实施强奸,逃逸后10小时落网;面对民警讯问,男子狡辩系恋人关系,根本没强奸之说,企图蒙混过关。7月1日,永川区公安局通报,该局中山路派出所多措施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以“零口供”拿下涉嫌强奸的董某某执行逮捕。

  5月25日深夜,永川区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在城区一安置房内被强奸。民警赶到现场后,在做好现场的完整保护、警戒,证据的收集、固定、汇总等案侦工作的同时,初步掌握了案件发生的缘由。经了解,事发当日下午,受害人刘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认识了自称开美甲店的董某某。通过一番吹侃,两人约定在渝西广场旁某小饭馆碰面。在请刘某吃过晚饭后,董某执意要送新认识的网友回家,碍于情面,刘某只能坐上董某叫来的出租车。在掏钥匙开门时,刘某发现董某企图不轨,但为时已晚,被董某用手捂住嘴巴,强行推进屋内,实施了强奸行为。

  中山路派出所在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后,商请相关警种开展追捕。次日上午将,办案民警在城区一旅馆内,将还在睡梦中的董某捉获。此时,离案发时间刚好相差10小时。

  面对民警的审讯,董某某或狡辩与受害人是“恋爱关系”,企图蒙混过关;或叫嚣民警有本事将其关押;或沉默应对,观察民警手中是否有足够证据实施惩处。办案民警不急不躁,沉着应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稳扎稳打,一方面商请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就法律适用、案件事实、证据收集提出宝贵意见;一方面通过综合分析,开展视频侦查、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等措施,收集大量证据,形成一条条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全部指向犯罪嫌疑人董某某。

  目前,董某某因涉嫌强奸,已被永川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零口供”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只作无罪的辩解,拒绝作有罪供述或保持沉默、缄口不言的情形。

(原标题:强奸犯落网后辩称谈恋爱 永川民警零口供“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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