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落马国土官员买地收茶水费获刑5年

2014年07月02日11:54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李世寅 钟春连 利用担任阜沙镇工业总公司招商部副经理的便利,梁某添在为人购买土地过程中提供帮助,一次性收取“茶水费”人民币11.5万元。让人意外的是,这笔贿赂款竟然是时任阜沙镇国土系统领导的冼某全打招呼送去的。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添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落马官员当年买地时给了“茶水费”

  2013年,中山市只有一名处级官员落马(南都中山今年3月6日曾报道),此人就是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冼某全。据指控,冼某全利用职权帮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受贿贪污人民币逾500万元。今年2月24日,冼某全及另外3名被告人,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此后,与冼某全案相关的其他案件陆续开庭,梁某添案即是如此。梁某添今年40岁,事发前任阜沙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12月份被羁押,2014年1月9日被逮捕。梁某添被指控的受贿事实与卫民村一块18.957亩的工业用地有关,而这块地正是冼某全等4人向阜沙镇工业总公司购买的。据涉案人、曾任市国土资源局阜沙分局科员的周某熙供述,2002年,他和冼某全等4人商量购买涉案土地,由冼某全与工业总公司负责人商定价格。随后这块地以工业用地性质办好了土地证,冼某全要他拿出11.5万元送给梁某添。

  周某熙说,2002年7月,他以梁某添的名义开设一个存折账户,转账11.5万元到该账户。后来在阜沙镇国土所的办公室内将存折交给梁某添,并告诉他该11.5万元是他帮忙购买卫民村18.597亩土地的“茶水费”。

  案发后退赃法院从轻处罚

  法庭上,梁某添表示认罪。梁说,在该块土地办证过程中,他协助冼某全把征地手续、办证申请表等资料收集好,并负责带测量队测量土地。梁某添表示,在买地合同签订后,冼某全称要给他“好处费”。拿到存折后,自己分多次将11 .5万元取出用于日常个人消费。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添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梁某添接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其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添在案发后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添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原标题:帮国土官员买地收“茶水费”11.5万元)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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