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局长考察之余带老公绕道越南旅游被警告

2014年07月02日18:23  新安晚报 收藏本文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期间,局长石某带着丈夫同行,并且一行人绕道出境到越南游玩,遭网上举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当地纪委获悉,经过调查,石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某等11人绕道交通费每人1023元,共11253元被追缴。

    网民连续发帖举报

  昨日,本报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最早的举报帖是网民“ww680118”于去年9月27日在外地某论坛发出来的,帖子中称:“蚌埠龙子湖区司法局公款旅游,另类腐败谁来监督,该局由局长带队多次公款旅游,并且出境到越南旅游,旅游费用如何报销的,作为政法干部出境旅游又是如何审批的,值得人们深思!”该帖还同时上传了一张“考察团”的旅游合影照片,然而,该帖只有200多人点击,未引起更多关注。

  今年6月中旬,网民“人民监督员”又在蚌埠当地一论坛发帖举报此事,上传了多张旅游合影照片,称“请纪委关注龙子湖区司法局违反相关规定”。此帖迅速引起当地网友关注,截至昨日点击量达一万余人次,320人评论。

  当地纪委牵头调查

  记者看到,昨日,署名“龙子湖区纪委”的网友回复:“已给予司法局长石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蚌埠市龙子湖区纪委书记杨士利向记者证实,这的确是该部门的回复。据介绍,网帖引起蚌埠市龙子湖区委领导的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区纪委分管领导牵头、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经查,2010年以来,龙子湖区司法局组织三次业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均经过组织报批,但存在考察期间擅自游玩现象,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的赴南京市栖霞区和桂林市司法局学习考察活动中,私带2名家属随行(费用自理),其中尹某为区聘用驾驶员、石某丈夫。考察期间,石某一行人事前事中事后都没有向区里报告出境事宜,以普通市民身份办理护照,擅自绕道南宁违规出境到越南游玩,其中从南宁到越南至返回桂林期间的所有费用为个人自理。

  有关人员受到处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纪委根据调查,认定局长石某应负主要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有关部门解除尹某聘用协议,予以辞退;对参与出境越南的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追缴石某等11人绕道南宁的交通费每人1023元,共11253元。

  “现在什么也不想说了。”昨日下午,石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考察是2012年冬天的事情,随行2名家属都是自费的。纪委在网上发的处理结果她已经看到,但正式处理文件还未收到。本报记者

(原标题:考察时携夫出游 女司法局长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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