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 张剑)乘客李女士在乘坐地铁时被男子陈某认为插队,两人为此发生冲突,李女士被陈某殴打。李女士事后起诉索赔1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李女士1000余元。李女士不服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三中院已受理此案。
2014年2月,地铁5号线宋家庄站,多人在排队等候乘车。李女士看到地铁即将到来,便走到车门前意图上车。这时排队等候的陈某看不过去,认为李女士明显是在插队。陈某打了李女士一拳,二人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事后李女士感觉头痛、手臂痛,经诊断为轻微伤。李女士随后报警。几天后陈某被抓获,并被行政拘留3日。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陈某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1000余元。
李女士不服判决,认为赔偿金额过低,遂向市三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女子地铁插队被殴索赔一万判赔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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