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官员:领导亲戚送钱求办事 自己无奈又矛盾

2014年07月08日02:5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2013年8月,广州市纪委通报了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涉严重经济违纪并畏罪潜逃一事。王雁威至今未能归案。南都记者从司法系统获悉,王雁威在任时,曾帮一名从事建筑工程的亲戚梁某保驾护航。花都区赤坭镇原镇委书记毕天星,就曾接受了梁某15万元贿赂,并为其工程提供帮助。不过毕天星受审时说,梁某是领导的亲戚,身份特殊,对方送钱他感觉“很无奈很矛盾”,为了做好领导交办的事他花了将近8万元去沟通协调。昨日,记者从黄埔区法院获悉,毕天星因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毕天星于2003年调到花东镇当镇长后就认识了建筑商梁某,梁某是王雁威的连襟兄弟,王雁威时任花都区组织部部长,后任花都区政协主席。

  梁某在花东镇做工程。毕天星说,从2004年春节开始,每逢春节、中秋,梁某都会约他出来吃饭,王雁威有时候也会出来参与,并说有机会要他关照一下梁某。吃饭后,梁某会给他一个装有1万元的红包。梁某给红包时说,毕天星帮了很多,出了很多力,也花费了不少钱。毕天星称对方先后一共给了他15万元。

  行贿人梁某证实,他之所以给毕天星钱,是因为他的工程有时候不顺利,需要毕天星帮忙处理。有时候毕天星也给他介绍工程,或在工程验收结算上提供帮助。

  2013年6月3日下午,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以身体不适需住院治疗为由请假,后潜逃。

  2013年8月2日,毕天星前往黄埔区检察院自首,并退缴了全部赃款。他辩称,梁某是王雁威的亲戚,王是他的领导。领导的亲戚给他送钱办事,他心里其实“很无奈很矛盾”。在实际帮忙过程中,他为了帮梁某摆平一些问题花费了近8万元。

  黄埔区法院一审时对毕天星的上述说法予以认可,并认为他有自首、退赃、认罪等情节,故对其作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罚,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检察机关一度提起抗诉,后又认为抗诉不当予以了撤诉处理。

(原标题:领导亲戚送钱求办事 下属称很无奈很矛盾)

(编辑: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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