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61岁的王凤被李刚的狗咬伤,双方在后续医疗费上发生争执时,王凤竟将李刚的小腿和右手掌咬伤。最后,法院判决王凤赔偿李刚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家住涪陵区黎明路的李刚和王凤本是邻居。去年年初,李刚的狗将王凤咬伤,事后李刚支付了相应费用。可在后续医疗费问题上,双方发生多次争执。
去年4月,当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时,王凤一冒火,抱住李刚,将他的小腿和手掌咬伤。为此,李刚住院治疗31天,花去医疗费16000余元。
今年3月,李刚将王凤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王凤赔偿李刚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2000余元。
重庆晚报记者 张亦囝 实习生 任忠
(原标题:狗咬了人 人又咬了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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