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燃放烟花生意外致3岁幼童死亡获刑

2014年07月18日04:10  大河报 收藏本文

  □记者于扬实习生王慧星文图    

  阅读提示|为助兴庙会,周口太康县72岁的男子贾某学帮人燃放烟花。不料,烟花在燃烧中发生侧倒,致使一名正在玩耍的3岁幼童当场死亡。昨日,大河报记者从太康县人民法院获悉,贾某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惨剧】烟花引燃后突然歪倒

  每年的4月29日至5月4日,太康县大许寨乡台集村都要举办庙会,其间,该村聘请戏班子、腰鼓队等到场助兴,还会有人燃放烟花,吸引不少村民前来观看。

  今年4月29日上午10时许,台集村3岁男孩明明(化名),跟随打腰鼓的奶奶在庙会集市上玩耍。此时,72岁的老翁贾某学在庙前一堆砖瓦旁的空地上,帮别人点燃了烟花。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烟花引燃后突然歪倒,礼弹朝东南方向正在玩耍的明明射去。

  “一声巨响后,我听见身后有个小孩喊了声‘奶奶’。”目击者高大妈说,她扭头往回看,只见明明已经倒在地上。随后,明明的奶奶抱起孙子拼命朝村诊所跑去,但经医生检查,明明已没了生命体征。

  接到报料后,大河报记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一位妇女的带领下,记者在事发现场附近找到了一个燃放后的礼花纸筒,外包装背面分别标有燃放说明和警示语。

  【事后】七旬老汉被判刑

  事发后,贾某学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当天被太康县公安局刑拘,5月14日被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今年6月23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太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学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时,因疏忽大意未按燃放说明对烟花爆竹进行加固、固定,致1人死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贾某学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太康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支书告诉记者,近几年农村燃放烟花的现象很普遍,甚至成为乡村“流行元素”,燃放时稍有不慎就会酿出祸端。当地民警提醒,在选择燃放场地时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等特殊区域。“点燃后,观众要与烟花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能靠得太近。”

(原标题:一枚歪倒烟花带走一条小生命)

(编辑:SN146)

文章关键词: 烟花炸死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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