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越南籍女子求婚遭拒杀死对方后自杀未遂

2014年07月18日22:05  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

  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琳莉报道:男子郑某福因向越南籍女子请求结婚遭到拒绝,持刀将女子刺死后自杀未遂。17日,被告人郑某福涉嫌故意杀人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被告人郑某福,1979年出生,初中文化。检方指控,被告人郑某福欲与越南籍女子阮某结婚,但未得到阮某的同意。2013年11月1日18时许,郑某福前往阮某租住处附近等候,见阮某与一名男子乘坐小车离开。郑某福回到宿舍后产生了杀死阮某再自杀的念头,并随身携带了一把水果刀在阮某租住的出租屋楼顶等候。

  当天23时左右,郑某福见阮某与男子乘车返回出租屋,遂躲藏在楼梯间,趁阮某开门时进入出租屋。阮某见状大声呼救,郑某福持水果刀朝阮某喉咙划了一刀,阮某仰面倒在地上继续呼救。郑某福阻止阮某呼救,并用水果刀猛割阮某的喉咙,随后郑某福将门反锁,把阮某抱到卫生间门口后自杀。公安机关接警后赶至现场将郑某福抓获。经鉴定,被害人阮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法庭上,郑某福辩解,自己不是故意杀害被害人,事先也没有杀害对方的预谋。持水果刀是因为与被害人在一起的男子身材魁梧,持刀在身好保护自己。随被害人进屋后,被害人见到他就大叫,他头脑发热,就用水果刀割向对方颈部,但刀口不深。被割一刀倒在地上的被害人还持续大叫,为了阻止她大叫,他就连续朝对方颈部割了多刀。

  被告人郑某福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从轻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其是一名失足女,在中国从事违法行为,但被告人不但对其身份不嫌弃,还对其用情至深,并期盼与其建立幸福的家庭。两人虽没有夫妻之名,却有夫妻之实,已经说好要结婚,但被害人却与他人纠缠不清。律师还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清醒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此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此外,被告人悔罪态度好,在杀害被害人后,他用自杀的行为表示对犯罪行为的悔过,请求法庭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的行为与法律对自首的认定不符,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害人虽为失足女,但这一身份不能成为其罪该致死的原因。被害人的表妹、朋友、房东等人证言证实,被害人与被告人是朋友关系,被害人生前曾多次表示,很烦被告人一直纠缠自己。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编辑:王燕子

(原标题:向越南籍女子求婚遭拒 男子杀死对方自杀未遂)

(编辑:SN098)

文章关键词: 男子杀死越南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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