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 裴晓兰)男子张某多次打电话骚扰杜某的老婆,最终被杜某打伤。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认定张某本身有过错,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判决杜某赔偿其4000余元。
2013年6月的一天,在通州区一家石材城,杜某将张某打伤。后张某起诉要求杜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8万元。
杜某辩称,因张某经常打电话骚扰自己的爱人,扰乱自己的家庭生活,所以他才将张某打伤。张某对杜某的说法不予认可,称自己从未向杜某家中打过骚扰电话。但经公安机关调查,2013年6月以来,张某多次拨打杜某妻子的手机及家中电话,严重干扰杜某家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对张某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法院认为,张某对自己受伤存在一定过错,认定其承担30%的责任,并判决杜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4000余元,杜某已将该款交至法院。
(原标题:男子打伤骚扰者赔4000元)
文章关键词: 电话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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