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7月22日电(刘鹏) 出生于1979年的女子樊某,案发前,可谓称得上仕途坦荡、年轻有为。当时年近30岁的她,已是人劳局的副局长,负责分管交纳企业养老及住房公积金,大权在握。然而,就在其政治道路顺风顺水之际,她却迷失了方向,屡次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从而获得十年的徒刑。
近日,河南省鄢陵县法院审理一起官员屡挪公款偿还私债案。根据鄢陵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樊某担任许昌市东城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三年间,共分两次挪用了近80万元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指控称,2008年至2011年8月,樊某利用负责交纳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各单位企业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职务便利,挪用企业养老保障金49万余元人民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1年12月,樊某利用负责向许昌市劳动就业局交纳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各单位失业保险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失业保险费27万余元人民币,同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至仍今未归还。
庭审中,樊某对检方指控并无异议。通过办案法官的审理调查,及相关证人证言、银行转账凭证等,法院足以认定樊某的犯罪事实。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中有27余万元人民币至今仍未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樊某尚未归还的27万余元人民币予以追缴。(完)
(原标题:河南一人劳局副局长屡挪公款偿还私债 获刑十年)
文章关键词: 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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