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人借他人名字买11套房欠2200余万尾款

2014年07月25日02:40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借用他人名字买11套房,交30%的首付款并将房子过户后却不再交尾款,玩失踪。为此,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先行垫付尾款2200余万元后,将炒房人张金凤诉至朝阳法院(本报曾报道)。昨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张金凤被诉还款案均败诉。法官表示,其中8套涉案房产拟拍卖,以偿还我爱我家先行垫付的费用。

  我爱我家在11份起诉书中均诉称,在2012年10月至12月间,张金凤通过我爱我家,以被委托人身份分别与卖房人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支付首付款后办理过户手续。但房子过户后,张金凤却不再给付尾款。

  我爱我家将2200余万元的购房尾款先行垫付给卖房人后,诉请朝阳法院判令张金凤等购房人支付房屋尾款。

  此案多次开庭,张金凤均未到庭,其代理人辩称张金凤炒房不违法,张金凤在交了首付款后,向银行抵押贷款,拿到钱后没支付尾款,而是继续买房,等看好市场增值再抛售,只是因在操作过程中因曝光才出了问题。

  在这11起案件的审理中,其余被告人认为,房子是张金凤要买的,因为张金凤没有在京购房指标,所以他们只是给张金凤“背房”。

  经分别审理,朝阳法院对该11起案件判决结果均为我爱我家胜诉,张金凤和其余被告在判决生效10日内,需交清尾款及违约金。据统计,每份判决中被判需缴清的房款为150余万元至250余万元不等,违约金每日按照房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张金凤及其余被告需缴清的房款总额近3000万元。法官表示,其中8套涉案房产拟拍卖,用于还款。

(原标题:炒房人借名买房欠尾款被判还钱)

文章关键词: 北京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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