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毕业后啃老7年被赶出家门 称父母有义务养

2014年07月30日11:15  中国广播网 收藏本文

  央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些年来,一些年轻人、甚至不再年轻的“成年儿女”们,由于主观惰性、对工作和生活的逃避等原因,拒绝工作,无法自立,长期在父母身边,被称为“啃老族”。法院调研显示,啃老族与父母矛盾升级之后,一些案例跨入了法律层面。父母对成年、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否还有有抚养义务?是否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在家居住?引发热议。

  北京海淀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徐先生和朱女士在1980年结婚, 5年后有了儿子徐青。夫妻二人对儿子百般疼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从不让儿子做一点家务;只要学习好,儿子想要什么就给买什么。考上大学后,母亲担心他在学校受欺负,让他每天上完课回家住,继续无微不至地照顾。大学毕业后,徐青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父亲帮助找的工作,他说没意思,同事不好相处,辞职后一直闲在家里,每天睡觉、上网,向家里索要生活费,也不再去找工作。2013年,徐青开始与在网上认识了女孩小静同居。

  徐先生夫妇对此非常不能接受,从谆谆教导到严厉斥责,最后都升级到了大打出手,徐青振振有词:“没工作也有权利恋爱”、“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徐先生和朱女士无奈之下,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他搬出父母的房屋,限期腾房。截至起诉时,徐青已经年满29岁,大学毕业后在家做了整整7年啃老族。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徐青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徐先生夫妇的房屋,将房屋清理腾退完毕。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徐青百般阻挠,并对自己年迈的父母声嘶力竭地嘶吼:“你们就是想逼死我”,“我让你们断子绝孙”等等。法官提示,父母对成年、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义务。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啃老族”没有抚养义务。同时,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在家居住。徐青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无权违背物权人的意志,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因此,徐先生和朱女士要求儿子徐青腾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原标题:男子毕业后啃老7年被赶出家门 称父母有义务养我)

文章关键词: 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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