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挪用75万公款获刑3年 数百村民求情

2014年08月09日00:57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村民求情书 翁佳峰 摄 村民求情书 翁佳峰 摄
村民红手印 翁佳峰 摄 村民红手印 翁佳峰 摄

  中新网丽水8月8日电(记者 胡丰盛) “这么多年,村里需要钱,我就用自己的钱先划给村账户垫着,我自己要用钱的时候,从里面拿出来先用下,村里当时也欠我钱的,怎么就犯法了?”做笔录时,他不止一次这样说。在他的印象里,自己这么做,无可厚非。

  浙江省遂昌县某村的村支书章某,当选为村领导二十多年来,一直深受村民爱戴。

  然而,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他挪用了75万公款和集体资金,被遂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知道章某出事后,村里的数百位村民自发写了求情书。“他每年过年都会给村里的60岁以上的老人包100元红包,还自掏腰包10多万为村里学校新建大门,为村民支付医疗保险一年……”村民们说。

  这份求情书其实是7月写的,但是看上去像是十年前写的一样,因为互相传递,纸张都已经微微泛黄,起了褶子。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

  2002年11月,时任遂昌某村村支部书记的章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45万元,期限为一年。2003年11月,因为手头没有现金,章某挪用了村集体账户里县里下拨的移民款35.6万元以及账户内原有的9.4万元集体资金,共计4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嗣后,章某将其挪用的45万元与该村需要支付给章某的挖机,铲车工时费予以抵扣。

  2004年11月,章某小舅子银行贷款到期,向章某借钱。章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从村账户挪用30万元资金借予其归还贷款。一星期后,章某将30万元归还。

  2014年,章某在接受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这起案件案情清晰明了,承办法官在调查时却发现,章某的所做作为,完全是因为不懂法。如果换个途径,也许就不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数百村民自发签名上书求情

  在立案后没几天,承办法官就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求情书”。

  “可以说没有他,就没有我们现在这么舒服的村子。”将“求情书”送来法院的村民代表李二伯说。这份求情书背后附的三张纸上,密密麻麻都是签名和红指头印。李二伯说,知道章某出事后,村民自发写了求情书。

  全村五六百口人,有467个签了名,除去当时不在家的,基本上是每个人都签了名。

  原来,章某自1993年被选为村主任时,该村管理混乱,村民生活条件差,村集体资金不足500元。章某上任时,全村都期望他能为村民办些实事。二十多年来,章某不负众望,在提高村民收入、改变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求情书称,该村三面环水,原先只有一座60年代建造的1.5米宽的小桥与外界连通,而且村内主要道路弯曲狭窄,村民出行极为不方便。章某多方奔波,筹得资金270多万先后硬化老路,修了新路,建了新桥,使得该村面貌焕然一新。同时,村里堰坝年年修年年被冲毁,章某通过个人努力,将鹅卵石坝修成同时具有防洪、交通运输功能且美观的水泥坝。

  庭审当日,村里来了百来号人,好几位都是头发花白、拄着拐杖的老人。有些父母带着孩子,被告知未成年人不得入内,便站在大审判庭门口听。他们都很关心他们的“村支书”。

  吴阿婆今年70多,孤苦伶仃的她说起村支书,就热泪盈眶,她说,章某曾经自掏腰包为像她这样没有收入的村民们交养老保险,逢年过节,章某都会带着补品上门看望他们。

  “他每年过年都会给村里的60岁以上的老人包100元红包,还自掏腰包10多万为村里学校新建大门,为村民支付医疗保险一年……这完全可以用村里的钱,但他说这是他自己一点心意,给老人们图个吉利。”村干部王某说,他们曾经一起共事多年,他认为章某实在是有点“冤”。

  他还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为了更方便、更省事,章某与人合伙开了个建筑公司,专门承包村里建设项目。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对照了这些年村账户和章某个人账户,发现时有村资金转给章某账户,也有章某个人账户转给村账户的资金。据了解,多年来,村里需要钱的时候,章某会用个人资金替村集体垫付。可糟糕的是,每笔垫付款,章某都图省事,没有开具票据给自己。

  这就意味着,相应转账记录将不能被用作证据。

  “这么多年,村里需要钱,我就用自己的钱先划给村账户垫着,我自己要用钱的时候,从里面拿出来先用下,村里当时也欠我钱的,怎么就犯法了?”做笔录时,章某曾不止一次这样说。在他的印象里,自己这么做,无可厚非。

  对于章某挪用公款、资金,村会计楼某说,当初章某挪用款项时,都是通过出纳郑某之手。当时郑某不清楚两笔款项的去向,章某让他划款,他以为是和往常一样,是合法的,就照着做了。说起这个来,会计楼某十分懊悔:“其实他给村里做项目,村里还欠他两笔钱,加起来刚好45万左右,只不过他没有走正常的领付款手续。如果走正常程序,完全是可以的。他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最终,遂昌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综合案情依法作了上述判决。

  “挪用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不是我们村民自己的吗?他都把自己的钱给我们用,我们村民的钱给他用下,他又没私吞,我们全部都不怪他,怎么还要判他?”庭审结束后,一位大妈小跑着找到法官,悄悄地问,“我们还想他多做几年村支书。”(完)

(编辑:SN146)

文章关键词: 村支书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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