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证醉驾为脱身咬交警右腿

2014年08月20日00:21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中新网台州8月19日电 (见习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邵晓鹏 通讯员 张茹颖) 醉酒女司机李某无证驾车时发生刮擦,被查后,为了脱身竟狠狠咬了交警一口。8月19日,这名大胆的女司机因犯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被浙江台州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5月13日凌晨1点多,李某和朋友们在某KTV聚餐,七八个人一共喝了两箱啤酒和半瓶洋酒。聚餐结束后,李某与朋友裘某一道离开。

  此时,裘某已经喝得烂醉如泥,而同样醉酒的李某自告奋勇说;“你喝醉了,我来开!”于是李某跌跌撞撞地坐进了汽车驾驶室。

  李某驾驶裘某的车在开到仙居县安洲街道穿城北路路段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轿车发生刮擦。裘某的车后视镜刮到地上,白色轿车也被刮掉了一大片漆。

  正在店里吃夜宵的车主韩女士听到声响,出来查看后表示:“私了吧,你们赔我1200元。”

  李某不同意,她说:“你明天把车开我们厂里来修,费用由我负责。”据了解,李某在一家汽车修理公司工作。

  韩女士不放心,最后还是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后,面对满身酒气的李某,口头传唤其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此时,心知不妙的李某拒不配合,借着酒劲不断挣扎,后来干脆瘫坐在地上拒绝执法。

  僵持了几分钟后,交警小顾上前搀扶,李某突然朝小顾的右腿上狠狠地咬了一口,并试图逃离。

  最后,小顾通知110指挥中心,由民警将李某带至派出所调查。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并属于无证驾驶。而交警小顾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两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SN117)

文章关键词: 无证醉驾 咬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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