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筹毒资胁迫4位未成年女孩卖淫

2014年08月26日04:06  华商网-华商报 收藏本文

  华商报讯 (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秦延平)为了筹集毒资,子长县两名男子组织、强迫4名未成年女孩卖淫,并涉嫌强奸其中一名女孩。近日,子长警方在开展扫黄扫赌专项行动中,破获了这起案件,成功解救4名未成年女孩。

  8月13日,子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对瓦窑堡镇石窑坪圣源招待所进行检查时,在6号房间内发现有2男4女混住。在对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6人均未携带身份证,且神色慌张。随后,民警将6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经查,确定这是一起涉嫌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刑事案件,并将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据刑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男子刘某1988年出生、张某1993年出生,两人均为吸毒人员。自2014年初以来,两人带领失足少女刘某某(16岁)、张某某(15岁)、霍某某(15岁)3人长期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钱财大部分供二人吸食毒品挥霍。

  8月12日,刘某、张某两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搜索上网女孩,最终锁定子长县16岁女孩刘某艳。刘某将刘某艳诱骗至清涧县一宾馆,对其实施强奸。后刘某又指派卖淫女刘某某看管刘某艳,防止其逃跑。

  13日,刘某事先与子长县瓦窑堡镇石窑坪圣源招待所老板闫某某联系,将刘某某、刘某艳等4名女孩带到该招待所,由闫某某联系他人进行性交易,并从中抽取好处费。刘某安排刘某某、刘某艳接客,获得赃款560元,闫某某从中获得好处费240元。办案民警说,闫某某的招待所早在2013年7月份就被公安机关取缔。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因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等被刑事拘留;闫某某涉嫌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被刑事拘留。目前,因涉案女孩均系未成年人,警方已将她们送回家中,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友评论:十五六岁,正值人生最美好的阶段,但很多偏远地区的孩子却早早辍学在家无所事事,因文化水平低、家庭情况困难等原因,使得她们很容易受到他人的诱骗而误入歧途。在家长加强对孩子日常教育的同时,社会也应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编辑:SN123)

文章关键词: 卖淫 筹毒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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