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婚礼后携金银首饰逃跑 新郎起诉要求还彩礼

2014年08月26日17:27   收藏本文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丘岳光 陈标)热热闹闹地举办婚礼后,新娘在第二天就不辞而别,从此音讯全无。遭遇这种尴尬的来宾男子韦某一气之下,向兴宾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新娘覃某退还金项链、彩礼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准予双方离婚,但是对归还彩礼等诉求不予支持。

  去年8月,家住来宾市郊农村的男子韦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覃某。年轻秀丽的覃某一下就打动了这个32岁“老男孩”的心,相识才半个月,韦某就下决心和对方结婚。去年9月9日,赶着“久久”这个良辰吉日,韦某和覃某一起来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新婚伊始,韦某对覃某甚是疼爱,登记几天后,他就到市里为妻子购买了金戒指、金项链、手镯等饰品,并向妻子支付了1万元彩礼。但是,相处一段时间后,韦某发现覃某有些好逸恶劳,她不去工作也很少做家务,而且爱抽烟、搓麻将,怎么劝说都没用。双方常因一些琐事争吵,期间也是间间断断地分居生活。

  按照农村习俗,请酒了才算是真正的结婚。同年10月6日,经过精心筹备,韦某在来宾一家饭店举办了婚宴。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举办婚宴后的第二天,新娘竟然携带金银首饰等财物偷偷地出门了,从此再也没回过家。韦某四处寻找新娘,但一直不见踪迹。今年4月,他愤然向兴宾区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被告覃某返还金戒指、金项链、手镯和1万元彩礼。

  7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覃某没有到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准许原告和被告离婚。但是,由于原告韦某无法证明被告覃某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且韦某亦自认婚后曾与覃某共同生活,因此其送给覃某的婚姻礼物和彩礼,应视为自愿赠与行为。这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关键词: 新娘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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