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携带汽油乘公交被行政拘留5天

2014年09月01日07:06  成都商报 微博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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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示  为确保出行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杜绝易燃易爆品上车,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易燃易爆物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危险品。

  昨天上午,南充市拘留所内,43岁的李东(化名)因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被警方处行政拘留5日。

  8月29日晚,李东携带装着汽油的洗手液瓶子独自上了14路公交车。半小时后,一股汽油味在车厢内扩散。在乘客的责备声中,谎称用汽油洗衣服的李东随后下车离开。昨日在拘留所,李东告诉记者,当天带的汽油是准备拿回家修自行车的。

  8月29日晚7时36分,一辆14路公交车缓缓停靠在嘉陵区火花路公交站台。一名身穿翻领短袖T恤的中年男子在此上车,除了他手中的折叠雨伞,没人注意雨伞下的白色塑料袋中所装何物。直到半个小时后,公交车到达高坪区清溪路附近时,一股汽油味开始在车厢内弥漫。

  “当时车上的乘客不多,大家都说哪里来的汽油味。”一名当天乘坐该车的乘客回忆说。公交车司机孙勇立即靠边停车,大声询问:“是哪个把汽油带到车上的?”这时,坐在车厢后半截的男子低声回答,自己的裤子上沾了油漆,带点汽油回家清洗。在乘客的责备声中,男子下车离开。“汽油洒落的地方就在他座位下面,有两个巴掌大小。”孙勇向记者回忆,从闻到汽油味到男子下车,前后就1分钟左右,整个过程没引发乘客恐慌。“当时只想到停车打开车门,保护乘客的安全,都没想到先把那个男的抓到。”待男子离开后,孙勇才想起,这事得报警。

  当晚,接到孙师傅报警后,南充警方立即抽调30余警力连夜展开调查。昨天,南充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公交大队教导员贾小波告诉成都商报记者,8月30日中午,警方将正在高坪区家中吃饭的“携带汽油的男子”李东抓获。据悉,李东今年43岁,初中文化,在嘉陵区一印刷厂上班。

  “我们找到他的时候,他一直说做事太大意了,后悔得很。”据警方办案人员介绍,经查,李东老实本分,没有作案的动机和背景,“弄清事情后,案件性质也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 ”。据李东所在的印刷厂老板向警方透露,因工作需要,员工上班会接触汽油,但厂方对李东私带汽油回家的行为并不知情。目前,警方以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处李东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王超

(原标题:携带汽油乘公交 他被行拘5天)

文章关键词: 公交安全 携带汽油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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