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为索独生子女奖励状告出租汽车公司

2014年09月01日13:50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法制晚报讯(记者 梅双)退休后,因领取千元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的要求遭原单位拒绝,退休女司机苏女士将老东家北京北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单位立即发放奖励。今天上午,该案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苏女士为北京北方出租车汽车公司退休员工,现年56岁。

  苏女士说,她于2008年退休。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她应该能领取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

  苏女士表示,她多次与单位沟通均被拒绝。她之前向北京市房山区仲裁委提出仲裁,房山仲裁委以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对其仲裁申请不予受理。苏女士认为,由于企业的行为使她无法享受该奖励,故起诉公司,要求发放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庭判决 出租汽车公司支付千元独生子女奖励

  上午9时30分,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苏女士说,她2000年来到北京北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本来是奥运会那会儿退休,当时合同没到期,我和我爱人又是同开一辆车的双班司机,就又签了两年合同。”

  北京北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辩称,苏女士提交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3年制定的,与现今条例冲突,而且在该条例中有一条写明是经发放每年领取一次,原则上按月发放,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发放。被告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而原告苏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所说的每月发放独生子女补助是在孩子10岁以前,当时我还在东城副食品公司。”苏女士称,今天提出的请求是独生子女父母年过55岁享受的,与被告说的不是一个内容。

  苏女士同意调解,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当庭判决北京北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之日起10日内支付苏女士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1000元。

(原标题:索千元独生子女奖励 获支持 女司机退休后单位拒付 告老东家北方出租汽车公司 一审胜诉)

文章关键词: 独生子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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