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以助移民安置为幌子 收156万移民款潜逃

2014年09月04日03:20  华商网-华商报 收藏本文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张林) 身为村委会主任的刘某,自称能够帮助他人移民安置,私自以村委会名义与多人签订移民搬迁合同,先后骗取商洛36户农民156万元“移民落户款”。昨日,刘某在兴平市出庭受审。

  被抓时已将所骗钱款挥霍一空

  今年56岁的刘某,案发前系兴平市桑镇焦家村村委会主任,自2012年5月起,刘某以能够帮助他人移民搬迁,安置到本村并可以划拨庄基地、上户口、分土地为名,通过本村村民刘某某介绍,先后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商洛籍农民唐某、杨某、田某等36人签订移民搬迁协议,并向每人收取3万到8万元不等的移民安置费和建房款,共计156万元。在此期间,刘某因种种原因退还19.5万元。案发后,刘某携款外逃,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在北京落网,但所得钱款均被其挥霍一空。

  “当时我们以为遇到了个好机会,能够从商洛山里搬到关中平原生活,但没想到被骗了。”昨日上午,在兴平市法院门口,来自商洛的唐师傅告诉华商报记者,2012年,在熟人介绍下,他们找到时任焦家村村委会主任的刘某,对于移民安置一事,刘某满口答应,还以村委会名义签订了安置协议,他交了8万元的安置费。

  昨日,兴平市法院以诈骗罪审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另一村主任获刑13年

  与焦家村相邻的桑镇西桥村,同样身为村主任的张某,在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通过任某等人介绍,与苏某等53户人家签订移民安置合同,共收取移民安置费214万余元。这些款项除部分分给介绍人外,大部分赃款均被其挥霍。

  今年5月,咸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53户被害人签订移民安置合同,骗取安置款21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原标题:村主任收156万“移民款”潜逃)

文章关键词: 移民安置 移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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