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李强(化名)和龚伟(化名)4次入室盗窃,所盗物品共计价值5000余元。他们将盗窃来的物品用来向谢燕(化名)换取毒品海洛因用于吸食。日前,昆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谢燕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强、龚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3年5月12日至2013年6月1日,李强和龚伟4次入室盗窃,仅在6月1日一天之内就作案两次,在当天实施第二次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介绍,二人多是偷取家电、现金等物品,4次入室共盗得物品价值5127元,现金港币200元,美元3元。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1日,李强和龚伟用盗窃所得物品,多次向谢燕换取毒品海洛因用于吸食,后公安人员从谢燕处扣押毒品海洛因22.95克。(来源:内蒙古晨报)
文章关键词: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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