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周舒婷 通讯员 谢欣然 卢静仪) 半夜潜水偷螃蟹被村民发现,村民报警并打小偷泄愤,后小偷身体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详见6月20日《信息时报》A25版)昨日,中山市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阿明、阿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中山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阿明、阿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二被告人作案手段一般,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与其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故意伤害案件有所不同,且二被告人在本案审理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35万元,有悔罪表现,依法亦可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阿兴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稍次,情节较轻,对其使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阿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宣判后,两被告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文章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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