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同学生日宴会猝死获对方赔偿7万元

2014年10月08日02:52  重庆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重庆晚报讯 国庆节一男子参加同学生日宴,豪饮后头痛且昏迷不醒,随即被送至医院,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协商,宴请的主人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抚恤金7万元。

  10月1日晚11时许,荣昌县公安局仁义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李华(化名)称,小学同学杨强(化名)来家中参加生日宴,喝醉酒后昏迷不醒,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证实:当晚,李华在家中庆祝自己26岁生日,邀请了一帮小学同学参加。他们先喝了两瓶啤酒,随后又要了一瓶白酒,一番豪饮过后,大部分人喝了个半醉,27岁的杨强突然大喊头痛,倒在酒桌上昏迷不醒,其他人立即将他送到当地中心卫生院实施抢救。

  施救医生介绍,杨强送到医院时,已昏迷不醒,血压脉搏全无,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呕吐物窒息。

  事后,杨强的家属要求李华赔偿。仁义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10月6日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华赔偿丧葬费、抚恤金7万元。

  律师说法:

  宴请宾朋小心担责

  在中国,有“无酒不成席”的传统观念,因饮酒过多导致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雨江认为,组织聚餐饮酒,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会引起酒精中毒乃至死亡的结果,李华等人如果在知道杨强酒量或者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酒,那么对于杨强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不局限于请客者本身,而在于是否劝酒。 

  重庆晚报记者 张亦囝 通讯员 李明刚

文章关键词: 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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