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单位食堂就餐鱼刺卡喉 申请工伤未获支持

2014年10月11日13:13  南京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通讯员 王志红 记者 张源源) 在单位食堂吃饭不慎被鱼刺卡住喉咙受伤,这能算工伤吗?近日,建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蹊跷的工伤案件,法院认为小伙并非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25岁的周晋(化名)是南京一家企业员工,去年年底一天,在单位食堂吃酸菜鱼时,不小心被鱼刺卡住,几番折腾没拿出来。当晚,周晋喉咙疼痛难忍,赶紧到医院检查。

  因为一开始处置不当,鱼刺已经插入食管造成穿孔,医生要求他留院进行食管异物取出手术。手术后,周晋又在医院住了10天,并在家休养了一个多月才康复。

  休养复原后,周晋以在单位受伤为由,向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周晋认为,自己是在单位食堂吃饭时被鱼刺卡住受伤,酸菜鱼也是单位食堂制作的,属于在工作场所受的伤,理应被算作工伤。但在单位看来,周晋的这一要求并不合理。今年3月,周晋以个人名义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希望能够认定工伤,但也未获支持。周晋不服,又向建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市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并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不久前,建邺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建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朱筱敏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需满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三个要素,市人社局做出不予认定决定并无不妥,因此法院驳回了周晋的诉请。

  相比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要素,因为工作原因一直是工伤认定案件中的争议点。“在本案中,周晋的受伤并非因为生产活动,单位食堂也没有存在不安全因素,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朱筱敏说。

(编辑:SN098)

文章关键词: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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