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孙思娅)张某喝醉酒后将10岁儿童小江(化名)打伤。昨天记者获悉,张某被昌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两年。

  张某今年25岁,是河北省外来打工人员,初中文化水平,事发时是昌平区沙河镇某钢材市场院内保安人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月18日被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害人小江10岁,现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某钢材市场院内。

  2014年3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张某与同事大量饮酒后,摇摇晃晃地走向院内,碰见了正与小伙伴玩耍的小江,便与小江打闹了起来。在打闹过程中小江咬了张某胳膊一口,张某十分恼火,将小江推倒在地,又将他抡起来摔在地上,后用胳膊夹着小江的脖子将他拖到家门口,造成其脑挫裂伤、面部皮肤等多处损伤。经鉴定,小江本次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在庭审中,张某承认了犯罪事实,说自己是在酒后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伤害了小江,感觉很后悔。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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