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博齐 通讯员 邓布兰) 在广州萝岗区九龙镇五保老人的安居点,小混混阿强经常偷窃甚至抢夺老人家们为数不多的生活用品,不配合的就大打出手。有一次,阿强在七旬老人李大爷家中搜刮、用电线殴打老人,并强行搬走电视机时,李大爷被激怒拿起菜刀砍向了阿强。昨日,萝岗法院通报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因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等原因李大爷获刑7年。

  索要20元未果电线殴打

  阿强是萝岗九龙镇某村里的小混混,不务正业,常常滋扰生事。他常常到村里的五保老人安居点欺负老人,偷窃甚至抢夺老人家们的生活用品,虽然只是些米、油或者几十元这样的小钱,但这却是五保老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须用品。老人们不愿意的,他还大打出手。提起阿强,老人家们没有一个不害怕的,见到他就尽量能躲多远躲多远。虽然老人家也多次报警,派出所对阿强也进行了多次训诫甚至治安拘留,但是阿强仍然我行我素。

  2008年5月一天的傍晚5时,阿强又循例来到老人院,进入了李大爷的房间,李大爷已年满70岁,无儿女也无老伴,自己独自居住,因性格温和,李大爷平时是受阿强欺负最多,多次被打的一个老人。阿强先是在李大爷的房间把吃的东西都搜刮了一遍,吃饱喝足以后便赖在李大爷的房间看电视,因害怕阿强的拳脚,李大爷只能屈在一边不敢吱声。到了凌晨时分,阿强看完了电视,便向李大爷索要零用钱20元。虽然数目不大,但是李大爷的日常生活都是政府负责的,自己哪里拿得出钱来。索要未果的阿强开始在李大爷房间里翻厢倒柜,一番折腾也没有找出钱来。恼怒的阿强便开始用电蚊拍、垃圾铲、电饭煲的电源线等殴打李大爷,李大爷只能抽泣着求阿强停手,丝毫没有招架的能力。

  据邻居阿珍讲述,当晚23时许一直听到阿强叫骂声和李大爷断断续续的低泣声以及桌子、椅子被撞倒的声音。但怕阿强会打人,一直不敢过去看。法医鉴定,李大爷的左眼下睑及左颧部、左颈部、左肩部、胸部、背部、左上臂、右前臂有皮下出血,左手腕有表皮剥脱。

  强搬电视机激怒老人

  殴打李大爷后,阿强准备把房内唯一值钱的东西即电视机搬走,电视机是老人院的公共物品,李大爷着急了,想着近年来自己以及老人院其他老人们受尽了阿强的欺压,李大爷怒火中烧,不顾一切地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正在搬弄电视机的阿强背部砍去,阿强立马倒地,李大爷还觉得不够,又朝阿强的面部及四肢连砍了数十刀,把自己这些年受的委屈通通发泄出来,直到阿强一动不动,李大爷才意识到自己已经杀了人了,遂在其他老人的帮助下报警处理。

  李大爷获刑7年

  萝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爷因遭受阿强的欺压,在案发前又受到阿强的打骂,尤其是见阿强还要强拿其住房内属于公有财产的电视机,而一时失去理智,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失控杀死阿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情节较轻。李大爷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阿强在本案中有严重过错,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因而认定李大爷本罪为情节较轻情况论处,可以给予从轻处罚。最终,李大爷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9年,阿强的父母向萝岗法院又提起民事赔偿,诉请赔偿款项182573.50元。萝岗法院酌定李大爷对阿强的死亡承担10%的民事责任。判决李大爷应向阿强的父母赔偿款项共计1325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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