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被告人利用正当生意作幌子,挂羊头卖狗肉,暗底下开设赌场进行非法营利,此法具有一定隐蔽性,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8月23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开设赌场案件,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3月15日至4月1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寿县一家挂牌为“特色烤鱼”门店内,利用2台共计16个操作单元的虎鹤双行牌捕鱼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该2台捕鱼机具有上分、退分功能。2017年4月13日,寿县公安局民警将该赌场查获,同年6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被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民警抓获。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利用捕鱼机开设赌场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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