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天降玻璃砸伤路人 户主担责赔1万元
记者 蒋炀
5月14日上午,家住荣昌区的杨女士逛街路过一家服装店时祸从天降,一块玻璃从4楼一住户窗户落下划伤了她的胳膊,鲜血直流,她找到掉玻璃的这家业主要求对方负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随后杨女士报警求助。
当时杨女士经过荣昌商业街一服装店,这块玻璃从天而降正好砸中她的左手臂,经过辨认,她发现这块玻璃是4楼一住户家中掉下来的,于是她上楼找到了业主吴某,报警后,荣昌区公安局昌元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吴某承认玻璃是从自己窗户上落下的,但他解释,家中玻璃是自动脱落,并非自己故意将玻璃抛下伤人,因此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警告知吴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高空伤人,业主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民警协调,吴某答应愿意送杨女士去医院检查。随后,民警驾警车将双方送到了医院。经检查,杨女士左胳膊划伤6厘米,缝针治疗后,并无大碍。
日前,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业主吴某赔偿杨女士检查费、手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万元。
民警提醒:高空坠物、高空抛物非常危险,即使业主并不是故意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也要担责。《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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