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走进高安镇高安村,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与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垫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垫江支公司、第三人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确保法治宣传效果,当地政府也组织各村社代表以及部分村民参加旁听。
2017年2月22日,董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载皮某),造成张某、皮某受伤、两车损害的交通事故。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至5月24日出院。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董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当事人皮某无责任。
7月17日,原告张某委托的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张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后期医疗费约为人民币8000元。因调解未果,原告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3万余元。
为妥善处理纠纷,消除双方积怨,有效化解矛盾,休庭后,承办法官进行了悉心的辩法释理和耐心的思想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法律问题进行了宣讲,并主动听取了旁听群众对本案的意见,解答了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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