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生活中常常有种错误的认识,认为离婚了,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责任,也就不存在了,11月14日,寿县法院执行局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双方离婚后,互相推诿不愿偿还的民间借贷案件,在本案中当事人已经离婚但责任依然存在,如果说审判是“定纷”,那么执行就是“止争”,执行人员生道执行,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3年6月12日立据借黄某6万余元,在催要借款无果情况下,于2016年1月27日起诉来院,刘某借黄某6万余元时,发生在刘某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与张某于2015年3月2日到寿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刘某于2013年6月12日立据借黄某6万余元,由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拖欠不还侵犯了黄某的合法权益。虽然刘某、张某于2015年3月2日到寿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刘某从黄某处借款时间发生在刘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刘某、张某应共同偿还欠黄某6万余元债务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促使陈某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刘某、张某的所有银行账户,同时将他们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执行法官多次与其电话沟通,晓之以情,明知于法,并积极劝导尽快达成和解。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11月14日,刘某、张某表明自己愿意与黄某达成和解,并请求法院解除自己的失信黑名单。原来,执行法官的这些执行措施严重影响到了刘某、张某的正常生活。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