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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伸向寺庙“功德箱” 小毛贼获刑并罚金

贼手伸向寺庙“功德箱” 小毛贼获刑并罚金
2018年02月05日 20:25 江西法院网
  一未成年人交友不慎,误入歧途,伙同他人专挑寺庙下手,发现“功德箱”内香火钱较多,遂心生盗窃之心,多次将贼手伸向“功德箱”。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4月,被告人刘某伙同陈某、邓某(均另案处理),先后八次到进贤县各乡镇多处寺庙、公祠内盗取香火钱,累计盗窃5700余元。作案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另查明,案发时,被告人刘某系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案系共同犯罪,同案犯陈某、邓某因本案均被法院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寺庙等公共财物5700余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时,被告人刘某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无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寺庙功德箱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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