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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诈骗被戳穿 偷鸡不成蚀把米

跨区诈骗被戳穿 偷鸡不成蚀把米
2018年03月14日 15:34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安徽法院网讯  梦想发财,跨区域作案,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落得个获刑入狱判罚金的可悲下场。3月8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18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韩某是江苏省扬州市人,2016年12月20日,被告人韩某与王某在未获得江苏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自称系该公司负责人,与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人孙某签订了《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区扩建项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均未加盖双方公司印章。后被告人韩某与王某私刻乾达公司印章,在上述合同上盖章后将印章销毁。2017年1月份,被告人韩某向被害人邹某出示该合同,获得邹某的信任后,约定由邹某为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区扩建工程供应建筑材料,并让邹某预付工程保证金,邹某于2017年1月15日至1月21日,先后三次分别支付给被告人韩某保证金共18万元,该18万元被被告人韩某用于个人开支。因被告人韩某承诺未兑现,邹某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便多次向被告人韩某催要保证金,被告人韩某以种种理由予以搪塞拒不归还,后邹某报警。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韩某被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抓获。后被告人韩某将所骗取的18万元归还邹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且在案发后将全部骗取钱款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韩某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韩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界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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