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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真假实属难辨,法官巧调柳暗花明

借条真假实属难辨,法官巧调柳暗花明
2018年04月03日 15:32 重庆法院网
  手写借条摆在被告面前,然被告却矢口否认借条系其所写。借贷资金是否真实存在,借条是否被告亲自所写,被告是否应该向原告归还借款?近日,涪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谭某诉被告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随着案件的调解成功,上述一系列疑难问题,也圆满解决。

  原告谭某诉被告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诉称被告于2012年1月至3月期间因装修房屋及经营生意需要分两次向其借款共计15万元。若到期未还,则按银行利率的3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其借款,原告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本院。

  庭审中,当原告陈述完被告向其借款事实后,被告却矢口否认,称其并没有向原告借款,原告也未向其催收过借款,且原、被告双方离婚时一切债权债务已结清。面对被告的矢口否认,原告出具了相应的证据,欲证明被告的弄虚作假。在原告出具的一系列证据中,最强有力的莫属被告于原、被告登记结婚前二天出具的借条,欲证明被告向其借款的事实。然被告庭审中却据不认可借款事实存在,称借条并非其所写,且愿意申请司法鉴定。

  面对借条的真假难辨,庭审一时陷入僵持阶段。陈鸽庭长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其无法说明两笔资金的来回去向,遂从该证据缺陷突破,询问其借贷资金转账的来回去向。然原告仅提供一张取款6万多元的银行凭证,再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而面对被告向法庭提供的欲证明原告借款实为婚姻关系期间的装修款,且在离婚时一并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证据材料,原告心急如焚。

  庭审进行到辩论阶段,原告遂请求变更案件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并要求被告偿还金额为装修款8万元。针对原告的突然变更诉讼请求,以及庭前了解原、被告曾经亦是夫妻,陈鸽庭长在庭审程序进行完毕之后,毅然决定从感情角度入手,对双方进行调解。大约通过半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愿意于11月前支付原告装修费4万多元。

  法官说法:生活中许多事情虚虚实实、真假难辨,老百姓在向他人支付借款时最好通过银行向其转账。一则转账比较安全,二则若对方不愿归还,除借条外亦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同时,也不可图一时之快随意向他人出具借条,而惹“祸”上身。
借条被告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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