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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揽客起纠纷 出租车司机持刀伤人获刑

因揽客起纠纷 出租车司机持刀伤人获刑
2018年04月10日 08:56 江西法院网
  两出租车司机在车站因揽客产生纠纷,一司机返回家中拿来一把水果刀,持水果刀致另一司机轻伤二级。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三个月。

  2017年3月29日10时许,出租车司机何某与肖某在宁都县梅江镇新庄车站公交站台旁揽客时,两人因争抢客人产生纠纷,相互用拳头对打,被旁边司机拉开后,何某离开现场返回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返回新庄车站公交站台旁,再次与肖某发生争执打架。过程中,何某从车上的副驾驶座位下面拿出水果刀,肖某用左手抢何某的水果刀,何某一抽刀,将肖某的左手的手指割伤。何某为了摆脱肖某,又持水果刀刺伤肖某的左大腿外侧,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肖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何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7年11月28日被告人何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肖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肖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因纠纷持水果刀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何某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何某水果刀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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