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粤工商)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决定试点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据悉,消费投诉公示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
按总局要求,经营者的下列信息应当纳入消费投诉公示范围包括:经营者工商登记信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量;投诉的调解成功率(包括投诉后自行和解)。各地还将自行探索增加公示内容(如投诉详情、投诉量占销售额比例、热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潜在风险等)。公示渠道方面,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平台集中公示投诉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12315“五进”站点、“一会两站”、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等渠道公布投诉信息,还可以结合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广泛拓展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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