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陈丽红、马桂容)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牟利,准许青少年随意进入网吧消费,若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受到伤害,网吧也要承担责任。增城法院审结一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遭殴打受伤的案件,法院判决网吧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15岁的小豪与小杰(均为化名)本是朋友,因琐事产生口角。在得知小杰正在增城某网吧上网后,小豪随即召集小李等六人分批前往,当日凌晨2时11分,最先到达的小李三人对在网吧上网的小杰进行殴打,几分钟后赶来的小豪等人再次对躲在网吧厕所清洗血迹的小杰进行殴打并将其砍伤,随后全部人逃离网吧。案发后,网吧的工作人员报警。后小杰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伤情达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认为,小豪、小李等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对小杰因本案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营业性网吧,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时间且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在发生殴打事件时,网吧工作人员未及时劝阻和报警,致使小杰十级伤残。因此,网吧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判决网吧经营者对该项赔偿款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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