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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场大雪压塌猪棚 三方责任难抵天灾

两场大雪压塌猪棚 三方责任难抵天灾
2018年04月17日 18:12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年安徽法院网讯  初的两场大雪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也滋生了许多纠纷。4月12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纠纷来源于两场大雪造成的灾害。

  原告鲁某经营一家生猪养殖场,因生产扩大需要建造猪棚,便找到被告张某,张某是镇上经营电焊、装潢的个体户,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为66000元,质量保证期限为2017年至2027年,还特别约定了如果因狂风、暴雪等天气灾害造成猪棚质量问题由张某承担责任。张某经鲁某同意找来被告余某共同建造猪棚并竣工验收。2018年的两场大雪压塌了猪棚并砸死了部分猪仔,鲁某申请鉴定机构鉴定损失为73000元,并花去鉴定费5000元,鲁某诉请张某和余某赔偿损失费及鉴定费。

  从合同相对性来看,张某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余某作为共同施工人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鲁某没能及时的清理积雪,亦存在责任,两场大雪是始料不及的天灾,难以抵挡。最后案件得以调解,张某和余某各自赔偿鲁某损失30000元,鲁某放弃了其他诉求。

  


大雪天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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